津南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随访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津南区制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随访工作规定》(津南人口计生委发[2008]10号)。规定如下:

  一、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实行计划生育各种手术的育龄群众,按要求进行规范术后随访,填写并发放随访通知书,告知随访时间。

  二、各镇、村(居)对实施计划生育各种手术的育龄群众,按规定要求落实随访到位。

  三、术后首次随访必须回原施术单位进行,以后的随访可到手术单位随访,也可就近随访。

  四、首次随访后数次随访结果,在规定随访时间内,各镇、村(居)填写工作手册,同时将术后随访通知书回执反馈到原施术单位,由施术单位填写医疗文书,并保留回执。

  五、区、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将随访不到位人员名单及随访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区人口计生委科技科、镇计生办协调处理。

  六、区人口计生委科技科每季度到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镇、村(居)进行核实抽查随访服务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

 

                     津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