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制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法
津南区下发津南政发〔2008〕19号文,制定津南区《关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法》,原《津南区关于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对其父母的救助办法(试行)》(津南政发〔2005〕23号)同时废止,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意外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津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