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长青办事处:
接区总工会通知,在全区计生系统推荐劳动模范人选参加全市 2003--2004 年度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区各镇、村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计生专干。
二、推荐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以上。
2 、热爱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服务态度好,精通本岗位计划
生育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注重观念和知识的更新。
3 、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4 、依法行政,无违法行政行为,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深受群众的拥护。
5 、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全国、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创造了典型经验并推广。
6 、所在单位 2003—2004 年度综合节育率平均达 90.57% 以上,人流率平均低于 1.55% , 长效率平均高于 47.33 % ,符合政策生育率平均达 99.3% 以上,人口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
7 、所在单位 2003—2004 年度在全区考核评估中综合定档为一档。
三、推荐时间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于 3 月 3 日前将被推荐人员主要事迹材料(约 1000 字左右)打印,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区计生委。区计生委根据各单位上报推荐材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人选向区总工会推荐。
二○○五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