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长青办事处计生办: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表彰 2003—2004年度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津计生委[200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各镇、办事处所辖村级领导和计生专干各 1名。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
(二)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工作中,真抓实干,敢于负责,积极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围绕落实新时期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改革创新,并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三)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以上,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作风正派,勇于探索,全心全意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成绩突出。
(五)所在村连续三年无政策外生育。
(六)所在村 2003—2004年度综合节育率平均达90.57%,人流率平均低于1.55%,长效率平均高于47.33%,符合政策生育率平均达99.3%,人口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
三、推荐方法和时间
各单位酝酿评选,确定推荐人选,于 3月11日前将被推荐人员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打印,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后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根据各单位上报推荐材料,结合工作实际,综合平衡,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市计生委。
附: 2003—2004年度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五年三月八日
2003—2004年度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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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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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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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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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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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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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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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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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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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单位授予何
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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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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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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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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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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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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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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